發布時間:
2019
-
04
-
24
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說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建設項目環境質量評價實質上是對環境質量優與劣的評定過程,該過程包括環境評價因子的確定、環境監測、評價標準、評價方法、環境識別,因此環境質量評價的正確性體現在上述5個環節的科學性與客觀性。常用的方法有數理統計方法和環境指數方法兩種。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是對擬建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包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也包括對環境的有利影響)進行分析、論證的全過程,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對策。審批程序 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程序大體上是:首先由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通過簽訂合同委托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評價單位進行調查和評價工作;評價單位通過調查和評價制作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評價工作要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但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預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審批權限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權限是: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跨省級區域的建設項目和...